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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2016学年“华杰国际交流助学基金”评选通知

来源: 日期:2016-06-08作者: 浏览量:

2015-2016学年“华杰国际交流助学基金”评选工作现已启动,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简介
“华杰国际交流助学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系资助品学兼优、有志赴德求学的同济学子的无息助学贷款公益基金,由胡金华、笑寒两位校友于2014年向我校教育发展基金会捐资500万元设立。基金每年资助名额为10名,每人一次性可获得10万元人民币的无息助学贷款,贷款还款期限为5年,学生的还款将汇入校基金会专用帐户,并注入本基金循环使用,以资助后续申请者,每人只能获取一次资助。
二、申请对象
1、有志于出国留学,已符合出国留德条件,且自费赴德进行校际交流的同济大学在读本科生、硕士研究生或自费赴德留学的本科应届毕业生均可提出申请;
2、申请人在德国学习时间须达到一学年以上,并攻读德国高校学位(不含博士学位);
3、申请人出国留学未获得其他大额资助(资助额超过5万元视为大额资助);
4、优先资助品学兼优、家境清贫的学生。
三、名额与金额
基金每年资助名额为10名,每人一次性获得无息助学贷款为10万元人民币,还款期限为5年,主要用于留学德国的学费、交通费、食宿费等开支。
四、申请程序
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院系审核汇总后报学校学生处审核,由基金工作委员会评审确定借款人名单,签署贷款合同并发放贷款。
五、还款
1、借款人必须于借款最终到期日前(自借款之日起五年内,具体日期以合同为准)分批次或一次性清偿全部借款;
2、基金秉持弘扬诚信、传递爱心、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为了使更多学生能获得本基金的资助,鼓励借款人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提前还款;
3、借款人赴德留学完成其海外学业后,如需继续攻读硕士或博士学位,或因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等特殊原因,可以向基金管理委员会提出展期的申请,获得管理委员会书面批准后,借款人与贷款人重新约定借款期限,原则上延长期限与攻读学位的学制相同,但最长不应超过3年。
4、超过借款最终到期日尚未归还借款且未办理展期手续者,视为违约(具体违约条款详见无息助学贷款合同),将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五年以上期贷款基准利率收取逾期利息。
六、材料提交
 1、申请学生请提交以下材料纸质版:
(1)《同济大学“华杰国际交流助学基金”无息助学贷款申请表》(见附1,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
(2)《同济大学“华杰国际交流助学基金”无息助学贷款申请学生联系单》(见附2,一式一份);
(3)学生证复印件两份;
(4)身份证复印件两份;
(5)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复印件两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
(6)德国高校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两份;
(7)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两份;
(8)担保人与申请人社会关系证明(户口本复印件两份或当地派出所开具的相关证明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2、学生申请材料先报各院系学生工作相关负责老师审核(审核时请核对原件),院系审核汇总后于6月29日前将纸质材料统一交至四平路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106室,电子汇总表发送至tjlixiaomi@163.com。
七、其他
学校暂定于7月8日前完成评审,贷款获批者拟于7月18日签署合同,请各位老师通知学生及早准备相关材料。如有疑问,请咨询助学服务中心李老师(四平路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106室,电话:021-65981371)。
 
  附件:
 
                               同济大学学/研工部、教育发展基金会秘书处
                                                2016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