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与管理

外籍教师

一. 外籍教师的聘请与管理

聘请外籍教师(以下外教)工作,是我校迈向综合性、研究型、国际化发展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外教工作有利于我校引进国外先进科学技术和管理经验,发展新兴学科、人才培养。因此,我校的外教工作应紧密围绕着创建世界一流大学的总体目标,从学校的发展和建设规划的需要出发,整体规划,开拓渠道,突出重点,重抓效益。

(一)组织机构

外事办公室是聘请和管理外教的归口单位,负责制定规章制度,申报聘请计划,办理聘请手续和管理工作。各院(系、所)应指定一位负责人主管本单位的外教工作,并配备一名秘书,协助办理外教来华各项手续和各种证件。各单位要配备专门教师,负责协调专家的日常工作.

(二)、聘请原则

聘请外教工作要根据学科总体发展的规划,保证重点学科、新兴学科、重点攻关项目、重点实验室发展和高层次人才培养的需求,并兼顾师资力量较薄弱的学科建设的需要。各聘请单位应以聘请高层次外教为主,提高聘请质量、注重聘请效益。

(三)聘请外教条件

持外国护照,以讲学、合作科研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管理为目的来校工作的教师为外教。应聘外教者应身体健康、对华友好。根据工作期限分为长期和短期两种。工作期限为半年以上(含半年)者为长期外教;工作期限为半年以内者为短期外教。

应聘从事语言教学的外教,应具有两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所授课程的语言必须为其母语。从事专业课程教学的外教, 应具有 博士学位或副教授以上职称。长期外教每周授课时间不得少于 12 课时。

(四)聘请流程

每年院系根据外事办公室的通知上报下一年度专家聘请计划,外事办公室汇总各单位的申报材料,报“学校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将审核结果通知相关聘请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