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简介
根据中日教育交流五年计划(2012-2016),中日双方每年互相派遣110人到对方有关机构进行学习和研究,由接受方提供相关费用。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2015年将继续选派110名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优秀人才赴日本攻读博士学位。
日本的综合科技竞争力在全世界名列前茅,物理、化学、生物学等基础学科以及材料工程、汽车工程、电气工程、机械制造、海洋工程等应用学科是其传统强项;农业、环境科学、医学、齿科等领域,也有较高水平的教育研究能力;汽车、电气、装备制造、动漫等产业高度发达。至今,日本共有19人获得诺贝尔奖,其中物理学奖6人,化学奖7人,生理学及医学奖2人,其他为文学奖及和平奖。 二、协议内容
1. 协议名额:
110人,其中文科约30人,理科约80人。
2. 选派类别及资助期限
博士研究生;文科一般为54个月,理科一般为48个月,以日方实际资助为准。
留学人员抵日后一般应参加预科阶段学习,完成预科学习任务并通过日方院校的博士生入学考试后方可进入博士阶段学习。预科学习的时间一般由日方院校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来确定,文科专业一般为18个月以内,理科一般为12个月以内,日本博士阶段的标准学制一般为三年,以上各阶段的学习均由日方提供奖学金。
3. 重点资助学科、专业领域
《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确定的经济重点领域、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确定的重点领域、重大专项、前沿技术、基础研究;人文与社会科学领域。
4. 资助内容
日方免收学费,并提供在日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约14.5万日元/月(含预科阶段)及往返国际旅费。
5.派出时间
一般为2016年10月初。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学成后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
2.具有中国国籍,须为国内高等学校、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优秀在校学生或正式工作人员;原则上于2015年8月前取得硕士学位人员;
3.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
4.身心健康,1981年4月2日以后出生人员;
5.熟练掌握英语或日语,具有良好的语言学习能力。
四、申请办法
1.申请材料(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①中文申请材料
②外文申请材料
2.申请时间及方式
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为2015年3月15日-3月31日,申请人应在此期限内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 )进行网上报名,同时将申请材料提交所在学校/单位审核后寄(送)至受理机构,并请受理机构于
4月5日前将申请材料寄(送)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3.申请受理
国家留学基金委委托以下单位(以下简称受理单位)负责申请受理工作:“211工程”建设高校负责受理本校人员(学生及在职人员)的申请;其他人员的申请由有关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机构负责受理。 五、评审、录取办法
1.评审、录取办法
该奖学金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选拔方式进行选拔。届时请根据通知要求参加中日双方专家评审,通过专家评审的人员将被确定为本奖学金留学人员。
2.语言培训
留学人员须于申请当年10月至第二年9月参加日语培训(以东北师范大学留日预备学校的通知为准),未按要求参加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将不予派出。培训费由国家留学基金提供,食宿由留学人员自理。
六、对外联系
凭 “第一次选考合格证明书”(11月左右统一寄至留日预校)自行联系留学院校。在取得日方院校录取通知书后,应将录取通知书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由国家留学基金委转交日本驻华使馆。 七、咨询方式
联系人:周 俭 联系电话:010-66093981
传 真:010-66093581 E-mail:jzhou@csc.edu.cn
八、申请及选派流程
序号 | 时 间 | 步 骤 | 具 体 内 容 | 备 注 |
1 | 3月15日前 | 申请准备 | 按要求准备申请材料 | |
2 | 3月15日-3月31日 | 申报 | 网上报名,同时将申请材料提交所在学校或单位审核后寄(送)至受理机构 | 受理机构统一将申请材料提交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
3 | 4月 | 材料审核 | 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审核申请材料、确定面试人员名单 | 网上报名时留下常用电子邮箱,注意邮件通知 |
4 | 5月 | 评审 | 中日双方联合面试 | |
5 | 8月 | 发放录取通知 | 发放录取通知至申请受理机构,请自行前往领取 | 注意查收东北师范大学留日预备学校培训通知 |
6 | 10月初 | 开始培训 | 留日预校根据日语能力分班考试的结果,决定留学人员的日语培训时间 | 不前往报到者,按放弃处理 |
7 | 11月 | 联系留学院校 | | 日本各大学代表团赴东北师范大学留日预备学校进行宣讲 |
8 | 第二年6月 | 提交日方学校或导师邀请信 | 留学人员在取得日方院校录取通知书后,应将录取通知书统一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并由国家留学基金委转交至日本驻华使馆 | |
9 | 9月 | 办理派出手续 | ①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等 ②办理签证、预订机票、领取报到证等 | 请参阅《出国留学人员须知》自行办理 |
10 | 10月初 | 统一派出 | 派出前自行联系日方接受院校和日方导师,通知赴日时间 |
一、中文材料(1份)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学生类)》
2.《出国留学申请单位推荐意见表》
注:以上材料为网上报名后自动生成,请打印后按要求由推荐单位的留学主管部门填写推荐意见、签字盖章并出具单位推荐公函(含文头、文号、公章)。
二、外文材料(原件1份,复印件3份)
1.申请表:①原件、复印件均须贴相片(近期2寸同版免冠);②年龄按2016年4月1日时的实际年龄填写;③研究内容须详细填写(可另附,并注明);④第7项学习时间计算,请每学期按半年,每学年按一年;⑤外语能力为申请时外语水平;⑥第12项请选择“博士课程”;⑦第13项赴日时间请选择“10月赴日”;⑧原件、复印件落款处均须手写签名;
2.研究领域及赴日研究计划:条理清晰详细可行,硕士导师或专家签字;
3.硕士阶段成绩单复印件;
4.硕士毕业证或学位证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提交预毕业证明)
5.推荐信-1:硕士期间的院系领导或指导教师填写;
推荐信-2:供职单位领导填写(在校学生无需提交);
6.体检证明:请医院按固定表格要求填写,并签字盖章。(温馨提示:对医院的等级没有要求,体检结果可能不能当场拿到,请先行体检同时准备其他材料);
7.硕士论文摘要或已发表论文摘要(如无可提交研究计划):篇幅为A4纸一页,需导师签字;
8.个人简历:篇幅为A4纸一页;
9.外语能力证书复印件:如无可不附,但面试语言为英语或日语(自选语种);
10.美术、音乐等专业可另附作品照片或节目录音(只需一份)。
※注:1)以上外文材料统一用英语或日语填写;自己填写部分,请使用与原表不同的字体和字号以示区分;不可改变申请书及附件的页面格式和页数,如空白处不足,可另附纸张;
2)成绩单、毕业证或学位证(材料3、4)均需提供翻译件,且中译文均需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3)严格按1-9顺序装订成册,第1-9的单项材料不要再用订书针、回形针、信封等(原件册首页右上角注明original) ,以方便专家审核材料,材料3、4按先中文后译文顺序;
4) 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审核申请材料,材料审核合格人员给予面试资格,面试后四册材料将全部递交日方,请自留备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