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 招生对象
1. 国家留学基金委所指定的“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院校的学生。
2. 符合国家留学基金委规定的“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条件的学生。
3. 获得所属大学“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候选人资格的学生。
4. 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学生,其所在院校须是本校的友好学校或友好院系。
u 享受待遇
1. 每月由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供10万日元左右的奖学金。
2. 由北海道大学提供与学费等额的奖学金,即享受免交学费的待遇。
u 招生课程及研究生院
Ⅰ招生课程
1. 博士研究生(学制3年)
攻读博士学位的学生视其实际情况,为了适应北海道大学的学习、研究及生活环境,可以先读6个月的预科生课程(在此期间,也由留学基金委提供奖学金,本校提供学费资助)。
2. 联合培养博士(6-24个月)
联合培养博士的学生不能取得北海道大学学位证书,但能获得学分和留学证明。
3. 以攻读博士学位为前提的硕士研究生
以攻读博士课程为前提,进入本校硕士研究生课程的学生,在硕士研究生期间,本校也提供学费资助。
Ⅱ能够接受该项目留学生的研究生院和研究所
文学研究生院、法学研究生院、经济学研究生院、教育学研究生院、公共政策研究生院、
国际传媒与观光研究生院、理学研究生院,环境科学研究生院、生命科学研究生院、医学研究生院、口腔学研究生院、保健学研究生院、工学研究生院、信息科学研究生院、农学研究生院、兽医学研究生院、水产学研究生院
低温科学研究所、电子科学研究所、遗传基因病控制研究所、催化化学研究中心、斯拉夫研究中心
u 申请方法及时间
1. 从国内所属院校获得“中国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候选人资格。
2. 登录北海道大学的网站进入相关研究生院选定指导老师。
3. 通过老师公开的联系方式与老师取得联系,或通过北海道大学北京代表处联系导师。
4. 通过北海道大学北京代表处联系导师,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研究计划书 (2)老师推荐信
(3)成绩单 (4)个人简历
(5)学历和学位证书(6)语言能力证明证书
5.申请时间。一般遵照国家留学基金委及所属大学的时间安排即可。
※各研究生院接受学生的手续不同,至少应在国家留学基金委及所属大学规定的截止日期前1个月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