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直属单位:
根据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在华举办国际会议管理办法》的规定,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需汇总各单位、各院校拟在2010年举办的重大国际会议,并与今年10月底前送外交部并报国务院办公厅备案。
为贯彻落实上述规定,请各学院、各直属单位尽快对2010年自主举办的和2010年拟向国(境)外申办、承办和合办的重大国际会议情况进行调查统计。重大国际会议的预报每年一次,逾期不在补报。在此基础上认真填写《2010年度拟举办(含申办、承办、合办等)重大国际会议计划表》及《2009年度举办(含申办、承办、合办等)一般国际会议计划表》(见附件,), 加盖院单位公章后于9月28日前送外事办公室。会议日期请尽避开世博会期间(2010年5月至10月)。
按报批办法规定,本办法使用的国际会议是指与会来自2个或2个以上国家地区(台湾地区除外)的会议.相关涉台和其他敏感问题及对策的国际会议,并附上有关背景材料。今后申请国际会议的请示应至少在申办、承办、合办会议前3个月上报。
联系人:外办 鲍飞鸣
电话:65981057 传真:65985216
附件:1、《2010年度 举办(含申办、承办、合办等)重大国际会议计划表》
2、《2010年度举办(含申办、承办、合办等)一般国际会议计划表》
外事办公室
2009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