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纪学习教育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推动党纪学习教育走深走实,引导支部党员同志明“纪”于心、守“纪”于行,5月21日,机关教工第二十党支部(外办)和第十八党支部()开展“扎实推进党纪学习教育,支部书记共讲党课”联学共建活动,支部全体党员同志共同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机关教工第二十党支部副书记陈毅立主持活动。
机关党委常务副书记熊岚从“为什么学”“学什么”“怎么学”三个维度,结合“三不”问题的若干表现,与支部党员同志分享了党纪学习教育的相关要求。她指出,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党纪必然严于国法,党员不仅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更要严格遵守党规,不断以更高标准要求自己。支部党员同志要坚持原原本本学《条例》,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要结合案例警示学《条例》,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要突出实效导向学《条例》,既严守规矩、不逾底线,又锐意进取、担当作为。
机关教工第二十党支部书记殷文领学《条例》第八章,结合相关案例和外事办公室工作实际,剖析了违规吃喝,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礼品,借用管理服务对象钱款、车辆、住房,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取大额回报,违规从事营利活动,退(离)休后违规从业,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谋利,违规套取科研经费等违反廉洁纪律的典型情况。他强调,廉洁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在从事公务活动或者其他活动中应当遵守的廉洁用权的行为规则,是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廉的重要保障。
机关教工第十八党支部书记李博峰领学《条例》第九章,从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漠视群众利益的行为、侵犯群众知情权的行为、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条例》中群众纪律相关修订内容等方面,阐释了群众纪律是党组织和党员在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和处理党群关系过程中必须遵循的行为规则。他强调,支部党员必须提升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杜绝“慢作为、假作为”现象。人事处正通过强化作风建设、优化业务流程、落实重点工作、创新提升效能等具体举措,主动协同、敢于担当,为广大师生创造干事创业的有利条件。
支部党员同志共同参观了《抓铁有痕铸党魂——中国共产党早期纪律建设史料展》。党在创立和大革命时期(1921-1927),以马克思列宁主义为指导,通过制定以党章为核心的党内法规、明确以民主集中制为根本组织原则、建立健全特派巡视等党内制度、设立专门的纪检监察机构等途径,不断加强和改进党的纪律建设,增强了党的团结统一和凝聚力战斗力。党的早期纪律建设为党的发展壮大奠定了重要基础,也为新时代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提供了历史经验和深刻启示。
机关教工第二十党支部吴瑞明、侯延昌同志,第十八党支部郑苏、单洁敏同志结合工作实际分享了学习体会。通过本次联学共建活动,支部党员同志更深刻地认识到党纪严于国法,更加坚定了遵守党纪的决心和信心,纷纷表示在工作中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强化首问负责和主动协同,增进业务能力和职业素养,切实走好群众路线,更好地为教职工提供守纪而暖心的服务。
(内容来源:人事处网站;图片:张波、杨瑞帆)